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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裝修試辦理/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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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3日發(fā)展改革委第1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令第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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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36 號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3日發(fā)展改革委第1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令第28號)同時廢止。

主 任  何立峰

2020年9月11日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章 總  則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規(guī)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促進電力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jiān)管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fā)、管理和監(jiān)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能源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國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

能源局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轄區(qū)內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fā)和日常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許可證。除能源局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第五條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分類分級與申請條件


第六條 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

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

第七條 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3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第八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法人資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凈資產

具有與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相適應的凈資產,其所占總資產比例不低于15%。

(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1.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5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其中申請一級許可證的,應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職稱;

2.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3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職稱。

(三)專業(yè)技術及技能人員

1.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50人、30人和15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分別不少于30人、15人和5人;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60人、30人和20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30人、15人和10人;

2.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10人和5人;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15人和5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8人和3人。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技術負責人可由本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兼任,安全負責人應專人專崗。

第九條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相應條件外,還應具有下列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yè)績:

(一)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類許可證的,最近3年內應分別具有從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配)電及線路設施的安裝活動業(yè)績,且質量合格;在此期間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yè)務的更高年度工程結算收入分別不少于2億元、1億元和3000萬元;

(二)申請一級至三級承修類或承試類許可證的,最近2年均應分別具有從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配)電及線路設施的維修或試驗活動業(yè)績。


第三章 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


第十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派出機構提出,并提交申請表;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交相關業(yè)績材料。

第十一條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合并或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以及合并或分立相關材料。

分立后至多一個單位可承繼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活動的業(yè)績;其他新設單位同時申請該類別許可證的,按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 派出機構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派出機構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第十三條 派出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向申請人發(fā)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派出機構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向申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四條 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申請審查,并按下列規(guī)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一)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許可證;

(二)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五條 派出機構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xiàn)場核查。

第十六條 派出機構自受理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向社會公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辦理情況以及申請材料目錄、申請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四章 變更與延續(xù)


第十八條 許可證的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變更。

變更后的許可證,有效期限不變。

第十九條 申請許可事項變更,應當提交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派出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三章規(guī)定的程序予以辦理。

申請增加許可證類別或者提高許可證等級的,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未出現(xiàn)下列情形的,應予受理:

(一)發(fā)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二次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發(fā)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

(三)超越許可范圍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的;

(四)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的;

(五)違反有關規(guī)定將本單位承包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yè)務轉包或者分包的。

第二十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并提交登記事項變更申請表。

變更后的住所與原住所屬于不同派出機構管轄的,應當向變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機構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登記事項變更申請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xù)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表;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有效期延續(xù)的,還應分別提供在其許可范圍內的330(220)千伏以上、110(66)千伏以上、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相關業(yè)績材料。

派出機構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延續(xù)并補辦相應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許可證損毀或遺失的,應當及時向頒發(fā)許可證的派出機構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許可證補辦申請表;

(二)損毀許可證原件或者許可證遺失聲明。

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許可證補辦申請之日起三日內補發(fā)許可證。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能源局對派出機構實施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派出機構依法對轄區(qū)內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下列事項實施監(jiān)督檢查:

(一)依法取得許可證的情況;

(二)在許可范圍內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情況;

(三)依法使用許可證的情況;

(四)符合許可證法定條件的情況;

(五)遵守有關轉包或者分包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yè)務規(guī)定的情況;

(六)遵守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派出機構報送信息:

(一)人員、資產等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已不符合許可證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自發(fā)生重大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頒發(fā)許可證的派出機構報告;

(二)解散、破產、倒閉、歇業(yè)、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自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之日起十日內向頒發(fā)許可證的派出機構報告;

(三)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事故發(fā)生地派出機構報告;

(四)發(fā)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應當自有關主管機關作出事故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事故發(fā)生地派出機構報告。

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事項,事故發(fā)生地不屬于頒發(fā)許可證的派出機構管轄的,事故發(fā)生地派出機構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頒發(fā)許可證的派出機構。

第二十六條 派出機構對電力企業(yè)遵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的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

電網企業(yè)對用戶受電工程依法實施檢查及竣工檢驗,應當查驗 767) { $('.jqzoom').imagezoom(); } $('.preview .swiper-slide').eq(0).addClass('active-nav'); var viewSwiper = new Swiper('.view .swiper-container', { on: { slideChangeTransitionStart: function() { updateNavPosition() } } }); $('.view .arrow-left,.preview .arrow-left').on('click', function(e) { e.preventDefault(); if (viewSwiper.activeIndex === 0) { viewSwiper.slideTo(viewSwiper.slides.length - 1, 1000); return } viewSwiper.slidePrev(); }); $('.view .arrow-right,.preview .arrow-right').on('click', function(e) { e.preventDefault(); if (viewSwiper.activeIndex === viewSwiper.slides.length - 1) { viewSwiper.slideTo(0, 1000); return } viewSwiper.slideNext(); }); var previewSwiper = new Swiper('.preview .swiper-container', { //visibilityFullFit: true, slidesPerView: 3, allowTouchMove: false, spaceBetween: 5, on: { tap: function() { viewSwiper.slideTo(previewSwiper.clickedIndex) } } }); function updateNavPosition() { $('.preview .active-nav').removeClass('active-nav'); var activeNav = $('.preview .swiper-slide').eq(viewSwiper.activeIndex).addClass('active-nav'); if (!activeNav.hasClass('swiper-slide-visible')) { if (activeNav.index() > previewSwiper.activeIndex) { var thumbsPerNav = Math.floor(previewSwiper.width / activeNav.width()) - 1; previewSwiper.slideTo(activeNav.index() - thumbsPerNav); } else { previewSwiper.slideTo(activeNav.inde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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